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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粤人社函〔2018〕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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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3-23 15:52:47    浏览次数:651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附件2)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积极认真做好候选人、候选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候选人的技能技术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候选单位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和可借鉴性。要实事求是把本地区、本行业优秀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出来。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人社部函〔2018〕13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有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人社部函〔2018〕13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按人社部函〔2018〕13号规定的条件推荐。
        五、“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报送我厅。中央企业的人员,已获得上述奖的个人和单位不参与推荐申报。
        六、候选人、候选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函〔2018〕13号、人技表彰函〔2018〕1号要求填写材料,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相关内容和表格请查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
www.cettic.gov.cn)。
        七、为进一步跟踪了解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的最新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进行动态摸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填写本地区(部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人社部函〔2018〕13号附件7),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在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建平   赖圣贵
        联系电话:(020)83329249 (020)83192746
        传    真:(020)83352242
        电子邮箱:
a510030@126.com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
                    2、《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

                    3、《申请情况摘要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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