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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全社会
责任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成日期:
文件编号:粤人社发【2016】160号
主题词: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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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553612461/2017-02157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10-28 09:38:50    浏览次数:671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7 月 29 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第一篇  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定位

第四节 主要目标

第二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三章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第三节 帮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第四节 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效能

第四章  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促进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第二节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第四节 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大力推进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 促进精准脱贫

第一节 推进就业扶贫

第二节 推进技能扶贫

第三节 推进社会保险扶贫

第三篇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第六章  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第一节 加快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

第七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一节 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完善军官转业安置制度

第四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章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九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一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

第四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第五篇  综合保障

第十章 建设法治人社 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第一节 加快完善法规体系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综合保障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节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建设

第十二章  强化配套措施 推动组织落实

第一节 加强区域合作

第二节 协调区域发展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

第四节 实施重大项目

第五节 加强统计监测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谋划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篇  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新的重大成绩、发展最迅速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善于创新、勇于实践,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为保障改善民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扩大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就业政策和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继续保持稳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2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在全国各省区处于较低水平;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87万人。

创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率先实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扩面征缴成效突出,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基金运行能力逐步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基金累计结余分别是“十一五”期末的1.7倍和2.7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1%,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三连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比“十一五”期末提高7个和14个百分点,工伤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年均增长10%和11%。首创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安全完整。

优化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成效突出。普惠制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基本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技工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人才成长环境不断改善,人才规模迅速扩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成效显著。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总量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1.4%和17.4%,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占比分别提高2.5个和9.1个百分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7家,新增院士8人、正高职称8400人,引进五批117个创新科研团队和89名领军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33个。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获2金3银3铜,实现金牌零突破。

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队伍素质和事业单位活力明显提升。创新建立乡镇公务员招录制度,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优化,本科以上公务员比例由“十一五”期末的48%提高到58.8%。累计培训公务员500万人次,有效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平时考核、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扎实推进,率先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入轨运行,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竞聘上岗制度初步建立。军转安置数量质量居全国前列,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和解困稳定机制更加完善。

大力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线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初步建立,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以上。全面完成县区机关津贴补贴“托低”工作。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如期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全面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

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完善。率先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劳动关系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逐步凸显,劳资纠纷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成效显著,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逐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全面覆盖,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年均分别下降5.2%和7.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3.9%,比“十一五”提高6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五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统一灵活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初步建立,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管理服务成效凸显,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788万人,户籍人口持卡率达95.3%,基本实现户籍人口全覆盖。

 

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10年

基数

2015年

目标

2015年

实际值

1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

万人

[985.9]

[600]

[824.2]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以内

4以内

2.5以内

3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万人

[300]

[300]

[346.4]

4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万人

[50]

[50]

[95.3]

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离退休)

万人

3215

3770

5087

6


其中:企业职工

万人

2731

3130

4459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970

2300

2500

8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8926

9300

10136

9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2

98

98

1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50

2000

2930

1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656

3000

3123

12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038

2065

3082

13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元/月

1577

2000以上

2400

14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

%

80

80

87

城镇居民

%

65

75左右

76

15

城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1714

7800

9788

16


城乡社会保障卡户籍人口持卡率

%

16.5

75

95.3

17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万人

420

500

510

18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

10:38:52

13.7:39:47.3

19

高技能人才

万人

163

280

283

20


占技能劳动者总量比例

%

19

28

28.1

21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84

92

93.8

2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88

90

93.9

注:[  ]为5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省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7.2万亿元、6.8万元,迈入中高收入地区的较高水平。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总收入由2010年的1.2万亿元增至2015年的2.1万亿元,年均增长11.8%。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就业资金稳定投入、社保待遇稳步提高、收入分配改革、基础能力建设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为事业发展释放新活力。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主线,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要素市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不断深化,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社保城乡一体化、推动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创造有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将更加充足。

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事业发展孕育新潜力。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正从加快发展速度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提高规模扩张速度向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转变。经济增长动力加快转换,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经济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供新增长极。

区域开放合作,为事业发展拓展新空间。“一带一路”战略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珠三角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新格局正逐步形成,为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顺畅转移、农村劳动力融入城镇、人才集聚、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面临挑战

从宏观形势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和社会格局深刻调整,发展形势复杂多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诸多挑战。经济增速放缓,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压力增大;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就业吸纳能力减弱,就业总量的供求矛盾持续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结构性失业和劳资纠纷问题将更加突出;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要求创新驱动,带来就业结构性变化,需要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群众对提高待遇的诉求和对公平性的期待越来越强烈,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空间压缩,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加大,影响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

从自身发展看,也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发展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等问题仍然存在,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的改革思路有待进一步创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机制亟待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人事人才体制机制障碍亟需大胆突破。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有待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压力不断加大。劳资纠纷风险依然较大,劳动监察执法效能有待强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信息化建设、平台载体等方面的短板依然突出,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基本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配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保障改善民生、支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着力在推动科学发展、破解深层次矛盾上奋发有为,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更长期、更好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牢牢把握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适应发展新要求和人民新期盼,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谋划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体制机制、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劳动关系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力求取得更大成效、赢得更大红利。

突出市场导向。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把谋划推动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调结构、转方式、优服务、强监管,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的开放理念,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新模式,激发发展新活力,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强化民生保障。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让全体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加快内涵发展。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持合理发展速度的同时,注重发展协调性和整体性,突出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平衡、总体规模大但质量不高和基础能力不强等问题,着力补短板、增后劲、促均衡、上水平,充分体现提质增效升级的内涵式发展要求,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升级版。

第三节  发展定位

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建立更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加快打造“六个人社”。

公平人社。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注重机会公平,建立完善民生福祉保障体系,织牢民生保障网,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率先推进社保城乡一体化,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享有基本保障。

创新人社。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

协调人社。注重均衡发展和整体效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基层基础能力支撑,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区域专项规划,以民生保障、人才支撑、项目带动和定向指导为抓手,合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形成齐头并进的新格局。

法治人社。加快民生立法,健全人社法规体系,实现法治机制更加优化、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行政管理更加高效。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职能转变,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数字人社。坚持“互联网+”思维理念,加快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加快互联网平台应用和智能服务,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和服务群众效能。

清廉人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有效控制失业风险,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参保权益平等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更加健全,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更加完善,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更加透明公开。2018年全省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

形成服务创新驱动的人才资源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培养规模宏大、结构优化、效能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强省地位全面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充分显现,推动区域人才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力争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达70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14:42:4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29%。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考试录用、考核评价、全员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企业工资决定及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不断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收入分配差距不断缩小,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更加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和劳动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力争2020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建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更加齐全,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力争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亿人,持卡人口覆盖率达94.5%。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15年

基数

2018年

目标

2020年

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824.2]

[330]

[550]

预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5以内

4以内

4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险

3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4

97

98

预期性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98以上

98以上

约束性

5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930

2950

3000

约束性

6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123

3140

3200

约束性

7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082

3000

3000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550

610

700

预期性

9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3.7:39:47.3

13:39.5:47.5

14:42:44

预期性

10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

%

28.1

28.5

29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1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3.8

95

96

预期性

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

>60

>60

预期性

1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3.9

>90

>90

约束性

14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

>95

>95

约束性

五、公共服务

15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92.5

94

94.5

预期性

注:[ ]为累计数,其中:[2015年基数]、[2020年目标]为5年累计数,[2018年目标]为3年累计数。

第二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章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全面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防控失业,促进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实施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扩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就业容量,鼓励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制度。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其他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

加大融资和补贴扶持力度。设立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发挥省创业引导基金导向和撬动作用,支持发展社会天使投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需求,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扩大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范围。完善就业创业资金申请发放办法和监督考核制度,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

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学院,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创业模式和平台建设。

加强政策衔接。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和稳定就业机制,落实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社会保障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弘扬广东开放、创新、实干、进取的创业精神,广泛宣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培育和表彰优秀创业个人和团队。开展“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热潮。

 

专栏3 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计划

   1.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8年底前省建成1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各地主导建设100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全省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000家以上。

   2. “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开展科技人员领航赛、大学生启航赛、大众创业创富赛等多项赛事,通过政策扶持、资源对接,实现创业项目挖掘和典型培育,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激发广大民众创新创业热情。

 

第三节 帮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双困”高校毕业生托底帮扶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粤东西北地区、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实施分级帮扶和实名制援助,通过政策扶持、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专场招聘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拓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开发渠道,做好特困人员托底安置。

妥善解决去产能淘汰企业下岗职工安置问题。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分类落实各项补贴和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分类提供精细化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和劳动者有效匹配。开展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的免费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面向一产和二、三产业分类培训转移机制。实施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引导粤东西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大力发展高就业容量产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配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落实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实行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入户制度。广州市、深圳市继续实施以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核心的积分制入户政策;其他城市按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实行与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相挂钩的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迁移准入制度。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积分或满足一定条件等方式阶梯式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紧缺公共服务资源。

 

专栏4 强化就业援助服务

1.就业补贴帮扶。推进就业精准扶贫,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政策,帮扶精准扶贫对象在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从事保安、保洁、餐饮等服务岗位实现就业。

2.就业援助分级帮扶。对就业援助服务对象响应Ⅰ级帮扶,开展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三个一”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响应Ⅱ级帮扶,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五送”标准化援助;对特困就业困难人员响应Ⅲ级帮扶,开展“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

 

第四节 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效能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镇街、村居五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素质,强化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多渠道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对接,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效匹配。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强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起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

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不分省内外、不分城乡户籍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完善直补个人、企业、行业组织和补助培训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项目补贴模式,建立结果导向的技能培训考评机制。发挥企业、行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开发和完善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在岗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拓展晋升空间,增强就业稳定性。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发布培训需求目录。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能力培训师资队伍。

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健全就业统计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健全就业创业、失业、人力资源资源市场供求统计指标体系,开发信息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提高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估试点,巩固优化就业失业定点监测网络,优化监测指标,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经济与就业关联分析和形势研判。

 

专栏5 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1.街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为试点,探索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系统建设和业务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均等化。

2.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省、市失业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和县(市)失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专栏6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2.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按照“先入轨、后补缴”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3.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开展对失业人员、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的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推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培训中心对去产能淘汰企业提供定向培训、“送教进厂”等服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4.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台“僵尸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指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和经济补偿,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及时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

 

第四章  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法定人员全覆盖、水平适度、运行稳定、管理服务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促进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政策激励参保缴费。配套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建立社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

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以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推进建筑业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设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实现全员参保情况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第二节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养老保险重点领域改革。畅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通道,探索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城乡间顺畅转移接续。出台实施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做好新老制度衔接过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完善缴费激励机制,适时提高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坚持“先保后征”原则,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探索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统一参保、缴费、待遇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保障体系。优化整合大病保险政策,完善委托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结合药品价格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付费机制。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巩固和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工作。健全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完善工伤康复政策标准和服务体系。规范和强化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完善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

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机制。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改进个人账户,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

 

专栏7 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行动计划

1.探索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城乡间顺畅转移接续。出台实施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与其他参保政策的衔接过渡。

2.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行动计划。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基本险加补充险为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环节实现互联互补。

 

第三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增强预决算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推进基金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构建政府多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建立数据齐全、联网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平台。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间、岗位间、业务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

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集体、个人等责任。探索建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机制,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贯彻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完善其他险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保值措施,研究制定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监管机制和治理结构。

第四节 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标识,健全省、市二级管理、结算,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服务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全面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建立省际异地就医协作机制。

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实行开门立法,发布社会保险白皮书,利用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宣传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和数据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个人参保权益,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专栏8  社会保险服务提升计划

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对全省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信息的登记、规范和动态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社会保险服务管理标准化。推进社会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贯彻执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积极推进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经办服务管理水平。

3.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建设集管理、决策、应用三大功能的医疗保险大数据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在省内异地就医多项联网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行运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4.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第五章  大力推进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 促进精准脱贫

实施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推进就业扶贫

实行专项就业扶贫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就业导航、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家门口”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珠三角对口帮扶、企业对接帮扶、创业带动就业、“零距离”服务等八项行动计划,建立精准就业创业扶贫长效机制,促进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基础较好、能力较强的重点群体实现自主创业。

第二节 推进技能扶贫

发挥技工院校优势,开展精细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县区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开发有利于贫困人员转岗就业、脱贫致富的地方特色职业(工种)和生产类、种养类专项职业。力争到2018年底,有入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适龄贫困人员100%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100%实现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培训的贫困人员100%获得就业创业服务。

专栏9 技能扶贫计划

1.“百千万”精准技能扶贫对接计划。根据贫困家庭的技能提升需求,组织动员全省一百多所技工院校、一千多个系部、两万多名老师,与有扶贫任务的一百多个县区、一千多个乡镇、几万个贫困家庭,开展百校对百县、千系扶千镇、万师帮万家的精准技能扶贫攻坚行动,建立学校对口县区、系部挂钩镇街、教师联系贫困家庭的帮扶对接机制,促进贫困家庭彻底脱贫奔康。

2.“八优先”帮扶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计划。对有意愿入读技工院校的学生开展优先择校、优先选专业、优先享受免学费、优先享受助学金、优先就读校企双制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享受技能晋升培训“八优先”服务。

第三节 推进社会保险扶贫

强化政府对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托底责任,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贫困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缴费的政府资助兜底帮扶机制,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防止贫困人员因病更贫。强化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强专项跟踪服务,帮助贫困人员及时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篇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大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尤其是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力度,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发展的活力。

第六章  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健全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建设创新人才集聚的高地,推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

第一节 加快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保障、激励机制,强化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人才项目和产业规划高度融合,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自贸区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拓展全球化引才引智渠道,吸引集聚创新型人才,继续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力度。争取公安部支持,将包括人才签证在内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下放至广东自由贸易区和人才改革管理示范区所在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随行家属来粤提供签证居留和通关便利措施,简化办理永久居留手续。改革创新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就业管理模式,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开展高端人才推介洽淡活动,实施粤海智桥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

加快引才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着力建设政产学研相结合、多元投入、专业化和集成化服务的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平台,打造创新型人才培养平台。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支持南沙、前海、横琴三地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粤港澳合作“一试三证”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推动设立广东省人才战略研究机构,加快形成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加的人才开发和引进格局。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人才流动制度壁垒,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流动的政策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产学研单位之间人才顺畅流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企业一线人才向院校和科研机构流动。定期发布高层次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服务标准,建设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搭建产学研转化平台,推动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积极培育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加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建设。拓展留学人员归国服务项目,推进省部、省市共建特色留学人员创业园。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选拔一批广东急需紧缺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启动“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引进培养一批具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型、复合型青年拔尖人才。完善院士、特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跟踪培养、遴选推荐制度。

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符合基层专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实施扬帆计划、专家博士后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着力解决粤东西北地区育才引智难问题。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

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评审权下放力度,逐步向地市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和产业密集度高的地区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价工作。加强职称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系统修订职称评审办法、评委会管理办法和纪律监督等政策。围绕创新驱动,完善职称评定标准,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建立分类分层、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企业用人制度相衔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快高校、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专栏10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1.粤海智桥计划。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拓展、完善引进海外人才渠道。培育和支持一批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国际人才合作与竞争;吸引一批国际知名猎头公司进驻广东,助力引进国际高素质人才;增设海外人才工作站至15-20家,完善工作站布局;对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成绩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2.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继续实施广东特支计划,依托国家或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等,积极吸引和培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高新产业、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对优秀者在项目申报、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充分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品牌的引才聚才作用,加强各类人才平台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创新创业体系。    

3.博士后培养提升工程。把培养造就创新型、复合型、战略性博士后人才作为主攻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暂未设站的企业与高校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力争全省新增博士后工作站100个、新进站博士后3000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 
4.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健全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优化基层工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各类专家以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带动技术、智力、管理和信息等要素流向基层。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全员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对培训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企业加强后备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坚持高端引领、带动全局,大力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培养高级技师支持力度,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考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指导服务职能。建立新职业开发激励机制,加快职业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标准研发、更新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业绩贡献与福利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构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成长贯通机制。

营造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职业工种(项目)为重点,广泛开展各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建立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大力宣传、展示广东优秀技能人才风采,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专栏11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深入实施“扬帆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现新增粤东西北地区高级技师2000人左右。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0个。

第四节 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

实施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计划。推行校企双制办学,遴选优势专业探索开展“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培养模式,建成20所示范性名校。深化校企合作,区分不同行业、专业,推动技工院校与大型骨干企业组建技工教育校企联盟,建成10个省级技工教育校企联盟和一批市级或区域性技工教育校企联盟。

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推行产教融合,搭建“政、行、企、研、校”五位一体的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大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的扶持力度,指导技工院校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加强专业建设,建成一批与我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加强技工院校师资建设。全面推进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积极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到技工院校任教,放宽人才引进政策,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师资结构。扎实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师资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加快建设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和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扎实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对口帮扶。

完善支持内涵发展的激励政策。调整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投向,建立以内涵发展为导向的技工院校综合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内涵建设成绩突出、特色明显的技工院校,在资金投入、办学层次评估、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七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方案,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实施公务员精细化管理。在市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范围,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深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考试职位分类和专业设置,完善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组织方式,健全公务员遴选、交流工作机制,推进人事考试基地、标准化考场和分类考试题库建设,提高考录信息化管理水平。实行定向招录、降低门槛、服务期限管理等措施,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改革,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注重实绩、从严管理,推进平时考核。探索分类考核,建立指标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的依据。

强化公务员培训。实施新一轮公务员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基层公务员轮训力度,强化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口培训、境外培训等,增强公务员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公务员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

 

专栏12 人事考试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人事考试分类题库建设。涵盖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遴选、领导干部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军转干部安置,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等考试与人才评价项目,构建集考试科研、试题开发、题库管理、命题服务和考试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为人事考试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考试科研、命题及技术支撑。

 2.标准化考场建设。按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要求,建设标准化考场,全面配备实时监控、全程录像、语音对话、数据传输、安全保障等设备。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岗位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备案编制确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

深入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创新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办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

完善考核奖惩和权益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重点推进公办普通高校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实施高水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规范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推动职称评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专栏13 推进高水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完善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选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高校为试点,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全面推动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三节 完善军官转业安置制度

完善退役军官安置保障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安置机制,实现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措施,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第四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合理缩小群体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动用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八章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以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为重点,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进一步健全完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注重发挥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成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体系,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业薪酬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专栏14 企业薪酬调查发布计划

完善统一规范的调查发布体系,全面建立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职业薪酬和人工成本变化情况监测,适时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政府进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提供服务和指引。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适时适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津贴补贴水平确定与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完善改革性、奖励性补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九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效能。

第一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

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巩固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完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面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动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与工会协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设具有全国先进示范性的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探索和谐劳动关系新机制,实现各类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互利共赢。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以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优化仲裁、衔接诉讼为主线,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重点,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调解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调解的灵活性、便捷性、专业性、有效性,实现案结事了。简化优化仲裁程序,创新办案方式,加快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建设,规范仲裁院设置管理,推行仲裁员等级制度,加强仲裁员职业保障,大力推进仲裁职业化发展进程。加强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的联动衔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体系,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应用,推进指挥中心建设,做实基层网格,落实监督责任,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重点整治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覆盖范围,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第四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和职工协商能力和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进一步畅通信访和咨询渠道,建立完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分析等工作机制,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推动信访法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加大劳动关系问题社会公布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企业优化用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着重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

 

专栏15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1.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盐田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新路径。

2.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项目。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集视、听、指挥为一体的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强化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功能,实现省、市、县、镇街互联互通。

3.劳动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职责权限,整合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培训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

4.“送法进企”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扩大中小微企业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覆盖面,培育企业法律监督员队伍,推动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构建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五篇  综合保障

第十章 建设法治人社 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民生为本、立法为民,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综合保障,实现行政管理更加高效、权力行使更加规范、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法治机制更加优化。

第一节 加快完善法规体系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起草工作质量,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广东省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完善就业、人才开发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务员招录与管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配套规定。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综合保障

完善立法起草工作机制,创新民主立法方式,建立多元化立法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七五”人社普法规划。集中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提高政务透明度。有效推进普法宣传,创新手段,突出重点,营造法治人社良好氛围。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围绕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居、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鼓励支持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健全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创业孵化基地、技工教育示范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夯实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适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领域服务,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各级数据中心,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建立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筹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加强部门间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加快拓展社保卡功能和应用,推进社保卡服务向市、县、街道和村居延伸,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推动省内异地用卡。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助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1.构建数字人社。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和理念,开展“数字人社”试点,搭建综合性信息平台,建设一批数字化指挥监控中心和便民服务系统,实现精确监管、科学决策和个性化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新业态。

2.社会保障卡工程。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一人一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凭证和结算支付功能;拓展在民政、财政、残联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和互联网应用能力,实现社会保障卡终端服务基本全覆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

第三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缩小区域性不合理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平衡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完善公共服务各领域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第四节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建设

充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分级分类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为民、严明务实、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系统队伍。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建立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廉政专项巡查制度,强化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第十二章 强化配套措施 推动组织落实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突出重点、统揽全局,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区域合作

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创新对外合作模式。深化粤港澳合作,大力推进南沙、前海、横琴自贸区人才示范区建设,研究制订自贸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在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推动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对接,推进价格鉴证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资格粤港澳互认,探索在粤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监察等领域交流合作。

第二节 推动协调发展

按照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围绕珠三角优化发展,加大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指导粤东西北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振兴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落实对口援疆援藏援川工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

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第四节 实施重大项目

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与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规范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程序,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第五节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完善数据会商会审、共享交流、检查通报机制,推动统计与业务深度融合。建立统计数据库和统计基础台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规范基础数据采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统计数据常态化发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提高数据分析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数据服务决策作用。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强化重点指标和重点任务定期监测和动态监测。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制度,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投资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

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十三五”时期投资

1

广东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项目

建设众创空间、创业培训、产品实验试制、展示交流、企业孵化、融资支持和一站式全方位创业服务等服务平台。总建筑面积约11.46万平方米。

2015-2020

15.578

6

9.57

2

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

建设主数据库、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软硬件平台以及信息化标准规范等,实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集中管理和集中存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全过程管理。

2013-2017

4.8

1.2

3.6

3

技工学校建设工程

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功能楼、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等。

2016-202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