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审批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9-27 09:08:35    浏览次数:567

办事对象: 省直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机构: 考试录用处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粤人发【2009】37号) 

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招录公务员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有关情况,递补或调剂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拟录用人数及名单;

2.成绩表。包括所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名次,按招考公告公布职位及总成绩排序;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二份);

4.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5.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及招考公告要求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6.增人计划卡;

7.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8.个人档案。审批机关有要求时再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审批机关有要求时再提供。

办理程序: 

1.受理  对报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充材料;对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退回报批材料,不予受理。

2.承办  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核。

3.审核  部门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机关领导审批。

4.审批  领导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办结  发文通知招录机关。

受理地点:广州市粤财大厦3718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134957 ,监督电话:020-83354699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 材料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邮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718 

邮政编码: 510045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