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的办事指南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1-26 10:52:03    浏览次数:714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的办事指南

 

 一、业务事项内容:

我省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进站手续

二、政策法律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发办〔2015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

 三、进站申办条件:

1.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不满36周岁生日,以网上系统申请时间为准)。

2. 三类人员特殊进站需要走特殊审批流程,三类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超过35周岁)和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1720号人社部对设站单位招收三类人员的总人数与进站总人数的比例作严格控制,当年度本单位最高比例见特殊进站审批页面。此比例为设站单位招收三类人员的上限,设站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控制。)

3.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需提交材料

1.共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1)《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须分别提交考核意见表)。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3)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证明。博士学位证明须由校级学位主管部门签发。对提交博士学位证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以退站。

 4)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5)国外、境外、中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外籍人员进站可提供中国驻外领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2.个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1)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2)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如申请人所属单位或原所属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由其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的相关内容)或另附证明。

 3)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4)辞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原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或《辞职证明书》(原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的,可由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证明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按照人社部发〔2009〕69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5)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以上所有人员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核视为原件。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进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站、流动站审核省博管办审核;

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需要补充材料);
3.审核相关材料;
4.同意、暂缓或不同意核准;
5.领取批函和相关材料(办结)。

六、办理时限

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申请同时到达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受理材料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事窗口(3号窗)

九、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3134891,窗口电话:83137863,监督电话:83354699

十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www.gdhrss.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博士后出站手续办理的办事指南

 

 一、业务事项内容:

我省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站内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

二、政策法律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发办〔2015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

 三、申办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出站

 四、需提交材料

1)共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须分别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国外、境外、中外、外籍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身份证复印件,家属随迁户口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同时,出具设站单位已核查上述证明材料的意见。不随迁不需要提供家属信息。

出站接收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的接受函。

以省自筹与国家计划招收的,须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一览表》1份。

2)个性材料(须提交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须出具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分配到军队工作须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以上所有人员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核视为原件。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出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站、流动站审核省博管办审核;

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需要补充材料);
3.审核相关材料;
4.同意、暂缓或不同意核准;

5.领取证书和相关材料(办结)。

六、办理时限

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申请同时到达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事窗口(3号窗)

九、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3134891,窗口电话:83137863,监督电话:83354699

十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www.gd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