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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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粤人社案〔201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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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553612461/2018-02553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24号提案会办意见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4-04 15:21:32    浏览次数:68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24提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结合自身职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的受教育权以及获得更多优质教育的权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加大职业成长通道支持。明确要求我省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须单独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的评审组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的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评价,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一是将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二是对班主任工作年限较大幅度减少,并把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三是调整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循环教学等业绩评价指标设置,改为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等符合特殊教育的评价指标。四是单独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评价体系,将校际间、县(区)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为同级别的有效业绩;将与残障学生同类的政府主管部门(如残联)或相关社会团体(如盲人聋哑人协会)颁发且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有关的专项或学术类荣誉称号视为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五是放开评审职称的学段和学科限制,允许特殊教育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进行选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独立的水平评价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的首次评审中已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了广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充分认可。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相比,改革后的申报量和通过率均有所增加。

二、加强分类指导,继续拓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科目学习资源。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省级行业主管确定学习指南并报我厅备案发布,再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近年来,我厅一直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不断拓宽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选择范围。

 本提案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教育厅全面总结、梳理改革后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的工作经验、成效、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是人社部门将加强分类指导,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选择范围,推动建立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模式,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更加紧贴岗位的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