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4-19 09:00:20    浏览次数:363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为加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和青年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考核、管理工作自201751日起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我厅实行备案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发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目的和意义是招收和培养更多博士后促进产学研结合。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工作由流动站设站单位承接,既有利于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企事业单位,也有利于调动流动站的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结合。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招收工作。

二、要积极创建创新实践基地严格规范管理。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等工作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与所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合作,不断加强招收工作。要严格基地设立的条件程序,原则上设立基地同时至少1博士后进站。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基地建设质量,对连续3年空站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予以撤销。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评估机制、退出机制、招收方式、博士后待遇、管理监督等。

三、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建章立制,并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工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并加强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合作,认真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允许同一单位与不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备案管理服务和指导监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所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要根据职能下放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改进完善资助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博士后事业不断发展。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各流动站设站单位应于20171031日前,将本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报我厅备案。2017每年年底前,各流动站设站单位将本年度新增和撤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情况报我厅备案,我厅将统一发文公布名单。省外流动站设站单位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情况,由各市人社部门汇总报我厅备案。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匾牌由各单位自行制作,牌匾样式见附件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附件:

1.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doc

2.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样式.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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