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责任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成日期:2017-09-20
文件编号:
主题词:行政许可事项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取号:553612461/2018-02296
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9-20 18:31:14    浏览次数:359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名称

实 施 依 据

审批对象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备注

1

省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级政府机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省属(级)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2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二十七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在广东省内登记的中国教育机构在广东省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六十九条。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十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省只保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省部属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

4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十一条。 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劳动保障部、工商管理局令第14号)第三条。 5.《广东省人才市场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5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第443项。 2.《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3.《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外专发〔2015173号)。 4.《关于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通知》(粤外专发〔201510号)。 

外国来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