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文书格式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11-03 09:21:53    浏览次数:581

 为畅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渠道,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2017年10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结各地调解工作经验,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文书参考格式,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推广使用。这是我省首次统一调解工作文书。

     本套文书包含程序、卷宗以及管理等三大类共22种文书参考格式。程序类文书为供申请人申请调解、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开展有关调解工作中使用的文书,包含调解登记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和委托调解函等文书格式。管理类文书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组织内部使用文书,包含仲裁受理(收件)工作委托协议书,调解工作台帐、调解组织信息表、调解员台帐和调解员名册等文书格式。本套文书按照简单明了、方便易行的要求设计,尽量采用要素式和表格式的简单文书格式,简化填写内容,给予当事人更大的方便。如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只需调解登记表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列明争议事项及简单的事实理由即可,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场办理签收并将其中一联交付申请人作为调解申请的凭证。要求各地将供当事人使用的文书格式与样式、调解服务指南等放置在服务场所,并放在有关门户网站对外提供免费下载服务。调解文书的统一规范,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便于对调解行为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提升调解工作效能。


   链接内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诉讼过程依法申请调解。

   申请人提出调解申请,属于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原则上当场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在3日内开展调解,15日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及时、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