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3-07 09:01:34    浏览次数:5599

粤人社2019588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9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将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丰富内容、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推广成果,擦亮广东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巩固以备战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以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二、竞赛内容

一)全力备战、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

(二)承办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中阶段性考核(广东赛区);

(三)组织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

(四)组织开展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第二届全省“粤菜师傅”技能大赛(省级一类);

(五) 组织开展第四届广东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另行通知);

(六)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8项(附件1);

(七)组织开展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8项(附件2);

(八)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竞赛冠名

我省省级一、二类竞赛,冠以“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报经人社部备案的,可冠“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广东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广东选拔赛”名称。

四、组织形式

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可设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形式。团体赛以集团、公司、企业或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个人赛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或院校学生。

五、组织领导

各地要做好本地区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领导。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竞赛原则,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工作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做到高水平办赛。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各职业(工种)、竞赛等级技术参照标准、竞赛时间、地点以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晋升职业资格等相关问题。

六、相关政策

各地、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根据我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竞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竞赛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对参加省级一、二类竞赛的参赛选手激励按相关政策执行。

    (一)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积极沟通,结合如下原则,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能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等级:

1.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参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级别的竞赛项目,另需增加综合评审项目考评,综合评审通过后,方可颁发资格证书。

2.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如国家有新政策,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关于晋升职业资格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积极沟通,结合如下原则,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能否晋升职业资格以及所晋升职业资格证的职业(工种)、等级:

1.竞赛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本职业(工种)本级别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符合粤劳社函〔2007〕1759号规定晋升技师资格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本职业(工种)本级别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符合粤劳社函〔2007〕1759号规定晋升高级技师资格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2.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不予晋升。

如国家有新政策,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三)关于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问题对参赛优胜选手,由我厅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其中,学生参赛的,不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原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七、相关具体要求

(一)竞赛报名。

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以及已获得竞赛优胜奖的学生,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

(二)竞赛文件。

除企业内部职工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外,其他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印发,并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

)竞赛规模。

各项竞赛承办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院校学生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精心组织。鼓励在地市、县区设置初赛,初赛接受地方人社部门监督管理。为保证竞赛质量,省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将只限于决赛环节,并对决赛规模予以控制:竞赛技术参照等级为高级工的项目控制在150人以内,竞赛技术参照等级为技师的项目控制在100人以内。

)竞赛命题和考务。

1.各竞赛职业(工种)要按照相应参照等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高技能人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组织命题。

2.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行业鉴定实施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命题,竞赛考务工作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执行。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竞赛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实施部门不属于人社部门的,按实施部门要求执行)。

1.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2.主办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办证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3.选手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按名册顺序排列);

4.符合晋升职业资格条件的参赛选手还需提供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竞赛成绩排名表(裁判长签名和承办单位盖章确认);

5.本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

(六)竞赛总结。

各项竞赛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竞赛总结及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相关工作事宜,请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赖圣贵(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20-83192746,邮箱:a510030@126.com;吴权、黄伟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83185010、83185954,邮箱:363647159@qq.com、47576186@qq.com。

 

附件:1.2019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2.2019年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