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
粤人社函【2012】1158号 |
关于开展全省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监管,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厅决定开展一次全省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开展施教机构备案情况; (二)对施教机构施教活动监管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三)重点排查施教机构是否存在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发布虚假信息、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培训、乱办班的情况; (四)施教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是否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并按标准进行收费。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自查情况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于4月16日前报送至我厅继续教育处。 (二)抽查阶段(4月16日—4月27日)。我厅成立检查组,赴有关地区开展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专项检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二)要严肃检查纪律,检查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结合检查情况与整改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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