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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答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专业技术人员适时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知识更新,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目前,我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的。

2、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

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

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

继续教育费用。

3.为什么继续教育证书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

省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行业和施教机构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后,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后,通过网上申报继续教育记录,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4、为什么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都有规定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是多年一贯的要求,不是今年才突然提出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2010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条例》的宣传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5、如何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申领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科目按照7天或42学时计算,选修科目按照2天或12学时计算。

公需科目的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今年公需科目内容是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学习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中任意选择一至三方面内容学完3天或修满18学时,均视为完成公需科目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自愿选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专业科目的学习,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负责实施。今年,有关行业已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按指南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有的行业规定2天,有的行业规定3天),剩余4天或5天的学习内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确定。今年,还没有发布相关专业科目指南的行业,学习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卫生等有关部门对专业科目学习内容要求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学习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会或远程教育进行学习。对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和学时后,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研修班等,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选修科目的学习,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也可自愿选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登记申报学时。今年开始,全省统一网上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已经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注册(注册顺序是先用人单位后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审核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注册时要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在登记时要区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和年度等,在上传学时证明时要上传简单明了、经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学时证明。完成申报学时后,经用人单位的初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网上查询、打印证书。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负责管理和发放,各市、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证书一般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验证盖章。

6、2010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可否补修?

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2010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后,可以补发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2010年度公需科目内容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和学时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申领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办理。2009年以前的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7、如何领取2010、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查询: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是否完成2010、2011年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完成年度任务不少于72学时的,可打印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证书:今年评职称需提交2010、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包含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报送名单传真至020-83134871或发送至邮箱:rstjxjyc@163.com。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404房。

8、今年有哪些部门和行业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条例》要求,截至今年7月,已有13个省直部门和行业发布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详见下表:

9.今年申报职称的是否只须提交今年网上打印的继续教育证书?如否,以前年度的是否继续采取手工开具继续教育证明的形式?

今年申报职称的需提交网上打印的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2009年以前的从过去规定。

10.以后申报职称是需要提交取得下一级资格后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还是跟以前一样,只需提交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即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七十二学时。因此,原则要求以后申报职称需要提交取得下一级资格后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但是,考虑截止受理申报职称时,尚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还未来得及完成当年的学习任务的,可按照职称评审年限的规定,比如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满三年年限,那么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供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即可,2011年的证书可暂不提供,以此类推。

11.按《条例》规定,《条例》只适用于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那么,直接申报中级评审的人员,如果无初级资格的,是否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直接申报中级评审的人员,一般需提交自进入专业技术岗位之年度开始往后的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或者按照申报中级职称的年限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国家或省专门对此有专门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12.今年对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书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今年可否一齐补上?

今年6月16日,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明确:考虑2010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便于工作衔接,去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10年继续教育要求,补修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后,可补发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2009年以前的从过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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