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
粤人社函【2011】3501号 |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
省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下发后,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十分重视,尤其是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正抓紧登记继续教育情况、申领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为了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证书发放方式 一是继续用证书套打方式,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我厅继续教育处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二是对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经管理系统审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证书打印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系统中将查询到的继续教育证书用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打印,送我厅继续教育处验证盖章。 二、 明确审核权限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的精神,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学时计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业主管及行业组织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按其要求执行,没有发布指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又没有提出审核要求的,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专业科目的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确认;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商定,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等的学时计算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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