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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
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项目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举措,完善机制,确保成效。
        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全国统一部署实施,实行统一的培训教程和职业标准,对培训通过人员发放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对评价通过人员发放统一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国家规定推荐培训和评价机构,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三、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衔接,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可计算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衔接,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相关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可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并及时将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联系人:杨斌彬,联系电话:020-83134953)

 


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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