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5-02-28 09:20:32    浏览次数:155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尽快公布新标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于公布后5日内将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报省厅备案;需要在省确定的标准上进一步上调的市,应在调整前将拟调整方案报省厅备案。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为知晓,并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新的标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