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指南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1-18 17:35:46    浏览次数:5566

为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申办条件

凡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可申请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二、申办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谁发证谁受理”(以证书相片骑缝章为准)的原则办理。

三、申办材料

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表)。

(三)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五)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六)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一寸相片。

四、申办程序

(一)补(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向人事主管单位提交上述申办材料。

2、经人事主管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县、市属单位报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报省主管厅(局)。有资质注册认证的专业(如建筑、路桥等专业),申请人还应持申办材料到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登记,并由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在《申报表》上提出意见。

3、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通过核对已归档的《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的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原资格核准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合并或撤销的,报变更后新发证机关,下同)

省人社厅(含原省人事厅)核准发证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厅(局)负责汇总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原资格核准机关经核对无误后,补(换)发新资格证书,在《评审表》或《申报表》原件上加盖已补发新资格证书印章,并按报送途径退回《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有资质注册认证的专业(如建筑、路桥等专业),申请人应持补发的新资格证书到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登记备案。

五、办理时限

(一)申请补(换)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申办材料齐全,核准机关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省每半年上报一次补发证书申请。申请补(换)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我省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补(换)发的新证书到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七、办理地点及电话

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事窗口3号窗,电话:83137863。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九、附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凭证,专业技术人员应妥善保管。

(二)凡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有意骗取资格证书者,撤销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驻厅监察室:83354699

十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www.gdhrss.gov.cn

 

注:

考试取得的资格,请与广东省考试局联系:020-37605711

(广东省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附件: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