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2019-04-23
文件编号:粤人社案〔201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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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553612461/2019-0367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4-28 09:55:30    浏览次数:103

省商务厅:

徐晓霞委员提出的《关于组建大湾区中日产业合作平台的提案》(第2019084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大湾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积极推动大湾区专业资格互认

内地与香港专业资格互认是中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专业资格互认,有利于促进两地人才自由流动,形成优势互补。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做好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等6项建筑领域职业资格与香港专业资格互认工作,全国共互认160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近200名香港专业人士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后在粤注册执业。二是在省级事权范围积极推动港澳人才在湾区内地,特别是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内便利执业。前海实施香港专业服务人才直接提供服务试点,对于取得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社会工作者、房屋经理等20项香港专业资格的人才,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特殊机制安排到前海执业从业,先后出台《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业所合伙人暂行办法》、《香港房屋经理前海执业资格认定试点方案》、《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备案指引》等办法,开展律师合伙联营、港资工程项目试点等工作。横琴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专业人员和企业在区内执业开业的措施。201712月,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以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为突破口,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港澳相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

二、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新增博士后工作站37家,占全国获批总数的9.27%;遴选博士工作站426家。安排0.9亿元资金支持建设博士和博士后区域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二是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举办国家级高研班5期免费培训高层次人才350名。发布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指南,2018年认定或复核继续教育4032万学时。三是建设人才驿站。目前我省已在肇庆等市建设11个人才驿站并开发两库一平台,全年组织人才项目活动近400场,柔性引才超2000人次,签约合作项目525项,合同成交额超过6亿元。四是做优做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2018年已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共12场次,累计邀请70多名海外高层次人才、140多名其他高层次人才与48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现场达成人才项目合作意向210多项,累计合作资金逾7亿元。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落实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若干政策,为港澳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开放的就业、专业人才执业环境。下大力气解决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或先认等热点问题,探索在港澳地区设立博士博士后基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港,推动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顺畅流动和资源共享,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汇聚国内外一流人才。继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督导,切实抓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涉及我厅牵头的具体任务落实。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集聚继续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我省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政策,加快培养集聚优秀青年拔尖人才。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抓紧拓展新业态职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