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2019-04-26
文件编号:粤人社案〔2019〕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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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553612461/2019-03687
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39号、第201900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4-29 10:37:04    浏览次数:74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39号、第20190091号提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和推动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技能素质,助力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近年来,我厅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我厅全面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行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2014以来,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共有6571名劳动者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优惠政策。出台《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将养老服务等社会亟需的紧缺专业纳入省级重点、特色专业申报范畴,共有2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老年健康管理专业分别申报为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有力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目前,我省共有近1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等专业,在校生约1000多人。2018年11月,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提出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

二、关于职业资格评价方面的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故不能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国家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

三、关于职称评审方面的工作

  国家现行职称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没有设置养老护理人员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可纳入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进行职称评审,或参加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在护理人员职称评审方面,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职称政策体系。一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突出品德的首要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导向、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探索以工作总结、病历等代替论文,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同时,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聘用甚至长期由于岗位没有空缺而无法聘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岗位聘用制度要求,实现评聘结合,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得到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分别有9561、15934、5990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总数近6万人,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或专业,加快提高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及时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推动面向养老护理行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人才评价工作,助推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