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09 17:00:10    浏览次数:404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许可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二十七条。 外国教育机构、在广东省内登记的中国教育机构在广东省内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培训对象的中文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